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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0日起市民买肉可要求商户开凭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1-06 08:09:05

  中国宁波网讯 广大市民今后购买“放心肉”又多了个参考依据,从本月20日起,所有上市销售的猪肉,消费者均可要求商户开具肉品销售凭证。

  此项制度的出处,是市贸易局、工商局、卫生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在肉品流通环节使用肉品销售凭证的通知》。该项制度是我市完善猪肉上市准入机制、加强肉品质量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市贸易局有关负责人称,《宁波市肉品销售凭证》将作为全市肉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配送单位销售检疫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的凭证。开具销售凭证的猪肉,必须附具“二证二印”(肉品动物检疫合格证、印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肉品来源清楚,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完整。从市外输入的肉品还须附有调入时报验手续和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销售凭证也将是该批次猪肉信息溯源的凭据,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有关部门可通过该凭证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立即追查到生产源头。业内人士称,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销售凭证的功能有些类似于“销售发票”。

  据悉,猪肉销售凭证将统一由市场举办者和肉品经营单位(肉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负责开具。一批次猪肉开具一张凭证,主要包括销售单位、购货单位、产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开证单位盖章等内容。凭证开具单位将对销售的肉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肉品市场、菜市场对符合要求的猪肉不得拒开销售凭证,不得代开、虚开、转让、买卖,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过,猪肉销售凭证并非强制性开具,如消费者未提出要求,经营者可以不提供销售凭证。(宁波日报记者冯春鸣通讯员王鹏云)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