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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开进水坑受损 车主状告道路建设方
稿源: 浙江在线  | 2010-01-06 15:29:37

  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价值140万的奔驰车,一头扎进通途路西段桥洞底下的积水处,结果导致发动机严重受损,光维修费就花去近26万!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奔驰车主杨某一气之下将道路建设方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5日,海曙法院依法正式受理此案,此案将于2月9日开庭。

  奔驰被困桥洞水池

  维修费高达近26万元

  一切都要回到3个月前。

  2009年10月2日凌晨,雨天。施工完毕的通途路西段铁路立交桥下因连日下雨,成了一个“路面小泳池”。当天凌晨1点,司机姜某开着老板价值140万的奔驰车回家。在过通途路西段铁路立交桥时一头扎进积水。结果发动机熄火,接着便是爆缸,整辆车彻底瘫痪。事后,交警对事故作出了认定——司机姜某负全部责任。

  令姜某更没想到的是,后经汽车维修公司检查,奔驰车发动机受损,维修费一共花去近26万!而保险公司只赔付车辆损伤险4万余元。让其欣慰的是,老板杨某认为姜某开车回家属公司职务行为,所以不会让其承担剩余维修费用。

  杨某认为,通途路西段桥洞下排水设施没开,也没有警示标志,道路建设方应当承担责任。

  一纸诉状递交法院

  奔驰车主状告道路建设方

  2009年12月22日,奔驰车的所有者杨某向海曙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涉水路段的建设方,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车辆受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涉水受损,为何状告道路建设方?昨日,记者采访了杨某的辩护律师谢银忠。谢律师解释,涉水道路当时虽已通车使用,但并未正式交付,仍处于建设阶段。因此,建设方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应当负有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的管理责任。

  未接到法院通知

  建设方表示不知情

  5日,记者采访本案的被告方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王主任表示,通途路西段确实是该公司承担建设,但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最后,王主任表示,接到法院通知后他会再与记者联系。目前对情况还未了解清楚,暂不方便发表意见。此案的另一被告,宁波建设委员会法规处一位赖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也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所以对此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现代金报 通讯员李义山 记者周一 见习记者郑振国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