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保障所有权 宁波融资租赁有"保护伞"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1-07 08:27:01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我市一家专做外贸的制造公司,产品出口被欧盟反倾销调查而受到严重影响,资金十分紧张。它因原有的土地、房产等已作抵押融资,不能再通过抵押向银行贷款,后来通过我市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800万元的融资作为流动资金,解了燃眉之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介绍,央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已全面上线,这将有效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权,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通俗点说,就是企业要买设备,不是拿自己的钱,而是在看好了要买的设备后,让融资租赁公司去买,在租赁期内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但企业拥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企业需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期届满,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为便利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公示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人民银行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平台已正式上线,出租人通过这个平台登记公示交易状况后,可以获得证明权利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查询人获得登记信息后,也能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在租赁物之上进行的风险交易。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表示,融资租赁公司只要先在系统上注册为常用户,然后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人行市中心支行办理常用户审核手续,便可以在融资租赁系统上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登记。 (宁波日报记者蒋芬敏通讯员王齐维)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