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的一部分
昨天下午,我市一市民因经营的小店失窃,将店内监控设备拍下的犯罪嫌疑人照片发到了网上,并悬赏1万元征集破案线索。他在帖子中留下了办案民警的电话,并称已征得民警的同意。真的是民警支持他发帖“人肉搜索”?记者调查后发现,公安机关这种支持受害者网上悬赏寻找破案线索的方法,国内虽鲜有使用,但值得探索。
网上发帖:有谁认识这个小偷
“强大的网友们,帮帮我吧。我在江东经营一家小店,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和账单被窃贼洗劫一空。好在店里安装的监控把他拍下来了,我已向警察报案,警察正在全力追查……请大家帮忙认一下监控中照片上的人,提供有价值线索且能够抓住这个小偷的,我个人愿出1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拜托大家!!有线索者请拨打办案民警电话(已征得民警同意)。杨警官13586567389。”
昨天下午2点多,网友“路过2010”在东方热线论坛“江东警务”里发了一个名为《有谁认识这个小偷》的帖子。帖子的内容除了上面一段文字外,还有由四张照片组成的组图,前三张是一个男青年的正面像,背景模糊,但男青年脸部清晰,好像正在拿什么东西。第四张是男青年的背影,同样背景模糊,好像他胸前抱着一样东西正要离去。
帖子上网后,立即引来好几十个跟帖和大量网友的点击,很快被网友置于论坛首页。记者通过网络联系上发帖人,对方说,他发帖已经征得了公安部门的同意,要了解情况去找公安部门。
一个小时后,记者来到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侦大队,见到了刑侦大队系列性案件侦查中队的舍队长,他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上月28日,江东区一名店主报案说,前一晚上有小偷进入他的店里,偷走了他的手提电脑和一些财物,电脑里有许多个人资料和客户名单。幸运的是,他安装在店里的监控设备录下了小偷的行踪。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录像,经过技术分析,基本认定录像中的男青年就是犯罪嫌疑人。虽然录像中的男青年面目清晰,但现在流动人口实在太多,他到底是谁,人在哪里,无法确定。从上月28日至昨日,警方一直在采用侦查手段寻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但还没有结果。
民警支持受害人发帖悬赏
昨天,失窃的店主找到刑侦大队,说电脑里的资料对他非常重要,他很想找到犯罪嫌疑人,找回电脑,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录像中清晰可辨,证据充分。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店主想在网络论坛上发帖子,让网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肉搜索”,他愿意自己出1万元酬谢提供重要线索的人。但是店主有一个顾虑,怕将自己的电话留在网上后,心怀恶意的人会用假线索来敲诈,心存疑虑的人则可能不相信他会兑现悬赏费或者怕他泄露提供线索者的信息。他恳请在帖子上留下民警的电话,并注明已征得警察的同意。
这位市民的恳求,让办案民警一开始有些为难。“如果支持店主网上发帖悬赏,网友一般会有两种声音。一种是认为警察开明,敢于尝试新的破案方式,另一种声音会说警察怎么这么没用呀,录像里的人清清楚楚的,就是找不着。”办案民警之一的舍队长这样描述他当时的想法。
但几分钟后,舍队长和几名民警答应了店主的恳求,并将具体办此案的杨警官的电话告诉了店主。这是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刑侦大队第一次支持受害人网上发帖搜索犯罪嫌疑人。
对话
办案民警:想探索破案新路
记者:以前有人在网上发帖,公布自认为是偷了自家东西的人的姓名或照片,但最终证明这人并不是偷东西者,结果引起了侵权官司。你们就不怕这个店主也发错了人?
舍队长:我们经过技术侦查,已经基本认定作案者就是录像中的人。我个人认为,现在网络技术很发达,发动网民寻找犯罪嫌疑人是一种新的侦查方法。但是,由于一些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将自认为的犯罪嫌疑人信息或照片发到网上,这样引来了侵权官司。相反,将经过公安机关基本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公布在网上,让网友提供线索,就可以开拓一种新的刑侦方法。我觉得这一方法如果推广,会给刑侦工作带来巨大好处,我们也想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记者:以前悬赏好像只有在重大案件中才使用,悬赏单位是公安部门,钱也是公安部门出的,这一次是由个人出,你怎么评价这件事?
舍队长:由于现在我国的国情,公安部门不能经常使用悬赏征集线索这种方式,只有在重大案件发生时才使用,一般性的案件一般不悬赏。但是,受害者个人如果愿意通过悬赏协助破案,而案件同时又适合悬赏,我认为也是一个好办法。
说法
律师:这是一个打击犯罪的好办法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最近,网络悬赏已经帮公安机关破获了不少案子。但经公安机关同意个人出资网上悬赏的案例尚鲜有,是一种新的探索。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他认为,在网上发帖是网民的自由,网民也可以发布寻找犯罪嫌疑人的帖子,但得客观陈述事实。如果发布的信息不符合事实,帖子中牵扯到的人可以追究发帖人的法律责任,这在国内已经有很多案例了。受害者在公安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后,征得公安部门的同意,再到网上发帖寻找犯罪嫌疑人,这样既保证了帖子的客观真实性,不会引起法律纠纷,又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提供了新方法,有利于破案,打击犯罪。王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好方法。(宁波晚报记者 杨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