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月5日上午,在鄞州交警大队民警的主持下,受狼狗惊吓受伤的彭女士和狼狗的主人俞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俞先生承担彭女士治疗等费用共计2.2万元。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不妨来“听听”肇事者的“供述”吧!
“我叫什么?还是别提了行吗?要不给我化个名得了,随便叫什么,‘花花’、‘狗狗’都可以!
我的主人在鄞州区横溪镇的一个小村子里开了家小饭店,我来到主人家看家护院也已经有段日子了。我知道我性格很暴躁,而且体格强壮令人恐惧,遇见生人我会忍不住吼叫着扑上去……正因为如此,平时主人都是用铁链把我拴在家里。为了避免出意外,白天主人也从不让我出去,只是到了夜深人静时,才带我出去逛逛。
那件事都是我不好,是我给主人闯了祸。去年12月15日凌晨2时左右,主人带着我在外面逛。回到饭店时还来不及把我拴起来,我看到一个女人骑着电动车从饭店门口经过。我从人们的交谈中得知,那女人是从四川巴中到这里来打工的,姓彭。因为当时我没拴着,所以看到一个陌生的人骑车过来,我就狂吠起来。谁知,她听到我狂吠后,一下子吓坏了,突然加快了车速,于是我就在后面紧追不放。就在我快要追上时,紧跟在后面的主人一把拉住了我脖子上的绳子……虽然我没有咬着她,可那女人已经吓坏了。我看到她一下子连人带车掉到了路边的水沟里,受了伤。
事情发生后,我的主人马上把那女的送到附近的卫生院,并及时报了警。由于那人伤得不轻,又转到宁波市第六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当时,是我的主人先给她垫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
元旦以后,那位姓彭的女人出院了。我听主人在跟人说,大前天早上他和彭女士一起到鄞州交警大队横溪中队,在民警的主持下,结果我主人同意赔偿给彭女士2.2万元,那位彭女士也表示满意。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很后悔给主人带来这么大的麻烦。”(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