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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使用额度节假日有效期都商家说了算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1-08 13:46:46

  中国宁波网讯 近年来,向顾客发放消费券、抵用券,成为越来越多商家开展商品促销和拉拢回头客的常用手段。然而,不少商家在发放这类券时,人为设置的许多霸王条款,却让很多消费者感觉不爽。最近,宁波又接连发生了多起与此相关的消费纠纷。

  90元抵用券居然每次只能用10元

  “我是看到有这90元的抵用券才买下那件衣服的,结果事后才发现要花这90元这么麻烦!”直到昨天,在慈溪观海卫的消费者冯先生仍然对这件事满怀牢骚。

  1月4日,冯先生根据华润万家慈溪客隆观海卫店一则“购满150元即可获赠30元抵用券”的广告,在该店买下了一件价格为450元的衣服,然后凭收银小票领取了90元抵用券。当他准备用这些抵用券再买一些日用品回去时,超市工作人员却告诉冯先生,这90元的抵用券只能在指定的货架上选购商品,且每次只能用10元。

  “早知用这抵用券这么麻烦,我这件衣服就不买了!”遭遇用券受限制后,冯先生非常生气。当即向该超市提出退掉这件衣服的要求,结果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冯只得向工商12315提起了投诉。

  节假日究竟谁说了算?

  元旦前后,市消保委连续接到多名消费者的投诉,称不少商家以“节假日”为由限制使用各类消费券。其中消费者龚女士投诉称,去年12月25日晚上,她到城区一家电影院去看电影时,拿出单位发放的电影兑换券到售票窗口去兑换电影票。结果窗口工作人员告诉龚说,当天是圣诞节,龚的兑换券当天不能使用。问及理由,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影院规定这种兑换券节假日是不能使用的,券面上也写明这一情况。

  对于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龚女士感到很不满。“兑换券上只写明节假日不能使用,但在我们中国,圣诞节是不放假的,如果这也算,那么一年中世界上有那么多节日,谁知道哪天能用,哪天不能用?”对于这一情况,龚女士很无奈。

  消费卡说过期就过期

  相比起以上两起消费纠纷,市民姚小姐遇上的事让她更郁闷。2008年12月份的时候,她用1000元现金向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张预付式消费卡。经过一年的使用,这张消费卡里还剩下350多元。然而,到了今年元旦假期,姚小姐再次去消费时,这张卡却被拒用了。理由是这种卡的使用有效期只有一年。

  “我们当初买这卡时,你们工作人员又没跟我讲清楚这事,而且这卡上面也没有写明有效期限。现在不能用了,难道我这卡就此作废了?”对此姚小姐非常郁闷。她当即与该超市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涉,并拨打了工商12315投诉。

  昨天,姚小姐告诉记者,为了这张卡里钱的事,她已经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商谈。该负责人最终为姚小姐拟定了两套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一是姚小姐一次性把卡内钱用完,二是姚小姐再在卡里充50元钱,把这卡激活。但是,对于这两套方案,姚小姐心中还是感到不满:“我都把钱先存你们那里给你们用了,你们居然还要限定我这样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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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保委:如无明确规定,节假日应为法定节假日

  针对屡屡接到的有关消费卡节假日不能用的消费投诉,宁波市消保委前天特别发布新年一号消费提示。提示明确指出,除非有明确规定,否则那类消费卡中所规定不能使用的“节假日”日期,应当理解为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五一”、“十一”等国家明确规定应放假休息的节日及双休日。至于“三八节”、“青年节”、“七夕节”等节日,以及国外的“圣诞节”、“情人节”等都不应包括在内。

  对于消费卡、抵用券、优惠券等一些商家给出的其他卡、券中的其他问题,有关消保人士指出,商家若有什么限制使用的情况,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以尽可能醒目的方式提前告之消费者。如商家之前未尽到告之义务,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及维护自身权益。(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