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如果说新农合住院医疗补偿是防止参合农民“因病返贫”的第一道“防护墙”,那么大病救助政策则为江北区6万余参保农民筑起了第二道“防护墙”。据了解,江北区大病救助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目前已为443名困难农民发放大病救助金累计308.5万元。仅去年一年,江北区就有118名参合农民获得75.1万元救助金。
根据江北区大病救助最新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参合农民个人全年累计住院有效费用7万元以上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者参合农民以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二人或三人患重大疾病,全年累计住院有效费用在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江北记者站吴红波通讯员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