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相隔不到10米远的两层楼房要补漏,铺上的防水材料是银光闪闪的反光膜。眼皮底下多了这么个“反光镜”,朱先生向环保等多个部门反映,得到的消息却是无法受理,他不禁纳闷起来,“光污染”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咋到现在还没法管。
朱先生家住江东舟孟小区,昨天上午他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个情况。他说,这幢两层楼房五年前曾做过楼顶补漏工作,当时也要铺类似的材料,最终因居民强烈反对没铺成。
上周六早上阳光很好,当他拉开窗帘的时候发现,二楼屋顶的反光膜已经铺了一部分了。“等全部铺好那得有三四百平方米呢,到时在家里眼睛都要睁不开了。”他随即向舟孟社区居委会反映了这一情况,还向环保、城管等部门投诉此问题。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舟孟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此事的水书记说,接到市民反映后,她当即与楼房的业主取得联系,经协商,对方答应铺好防水材料后再刷上一层沥青解决问题。
“居民焦急的心情我们能理解。”水书记说,现在,类似的“光污染”问题有不少,像大型LED发光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可不是居委会协调就可以解决的,确需有关部门监管。
我市环保热线12369一位姓汪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环境中的光照过强,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就会产生不利影响,即为光污染。像朱先生碰到的情况也算是一种。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光污染进行鉴定的手段,就算进行民事诉讼也非常难,主要还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傅丹辉律师表示,虽然在大气污染、排污等方面的环保难题上法律已有了相对明确的界定,但对“光污染”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相关立法相对滞后。如果市民以民事侵权角度起诉,侵权后果很难明确,取证也比较难,比如反射量多少,这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以证明强光对受害者的生活、身体等造成伤害,而目前的状况是监管部门不明,鉴定手段缺失,即便是搜集到了相关证据,执法过程同样需要一个量化的标准。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报料人 朱先生 (固话尾号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