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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开始自行申报个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1-12 13:10:5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地税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2009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全面展开,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应自觉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今年该项申报工作从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凡是在2009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规定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中自由选择。

  宁波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说,在3月下旬申报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会出现一个申报高峰,所以建议去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个人应抓紧时间,尽快到各地税部门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税申报。逾期仍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实行的新申报表中,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中,将“股票转让所得”项目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栏目中划上实线,明确告诉纳税人“股票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填报所得额即可。其股票转让所得额以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