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通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月8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
2009学年第二学期定于3月1日(正月十六)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19周。
眼下临近期末考试,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各校教师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寒假里,提倡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除高三毕业班短期补新课程)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各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宁波晚报记者 郑仲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