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镇海一对小夫妻离婚时,不打算要孩子,双方自愿签下一份“打胎协议”,男方须为打胎支付女方9万元。
但让男方没想到的是,离婚2个月后,女方竟抱着儿子,到法院起诉他,要求支付抚养费。
女方带儿子讨要抚养费
这对夫妻都是镇海本地人,两人结婚时间不长。女方说,去年上半年,双方感情出现了危机。去年5月,她生下了儿子。同年6月19日,两人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人分割了财产,但没有协商儿子的抚养问题。男方随后支付了她9万元。
去年8月,女方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双方婚生儿子抚养费28万元。
双方签过“打胎协议”
庭审中,男方一口咬定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拒绝支付抚养费,他还拿出了一份“终止妊娠保证书”。
原来,两人早在去年4月决定离婚时,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商量着打掉尚未出生的胎儿。双方约定,如果女方打掉小孩,男方就付给她9万元补偿费,女方为此出具了一份“终止妊娠保证书”。
9万打胎费不算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亲子鉴定。证实了男方和儿子是亲生父子关系。但随后男方又提出,他已经支付了女方终止妊娠补偿费9万元,女方未按约终止妊娠,那么这9万元应当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男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那9万元是他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东南商报通讯员洪磊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