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读者求助:“我家从网上购买的一台洗衣机发生了自燃”,近日,读者赵先生给宁波晚报新闻热线87777777打来了求助电话。
记者跑腿:给本报打来电话的是家住象山爵溪街道的赵先生。赵先生相告,去年,他爱人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台产地在慈溪的洗衣机,购买价格为1500元,平时就放在卫生间内,用的次数也不多。去年11月27日,洗衣机正在洗衣服时,突然发生了自燃。消防队员赶来后,把火扑灭了,洗衣机也烧得只剩下一个残骸,家中卫生间的吊顶、墙壁全被熏黑,房间的地板也被水浸泡了。
第二天,赵先生立刻与电视购物的商家取得了联系,也给厂家打了电话。“当时厂家态度蛮好的,立即派了技术人员上门。”赵先生回忆当时的情景,在协商赔偿问题时,“当时厂家愿意赔偿5000元,并且让我们去消防开一张认定书。”不过,房子由于是租来的,心里没谱的赵先生以为要重新装修得花两三万,就提出了2万元的赔偿数目。
赵先生的爱人去消防队开了一张认定书,上面写了“洗衣机直接损失1500元”。就在这张认定书拿给厂家看后,赵先生说厂家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他们说消防队认定直接损失是1500元,他们就只能按照这个数目来赔偿。”而询问消防队,对方告知他们只能对发生燃烧的物品价格进行认定,其它的间接损失他们无权认定,因此赵先生对厂家的态度转变无法接受。
1月13日,记者联系上厂家处理此事的陈(音)先生。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此事他们曾抱着诚恳的态度去和消费者协商,但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他们无法接受。“从几万到几千,是狮子大开口。”陈先生认为,赵先生购买洗衣机的发票已经找不到了,洗衣机也被烧了,只有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无法证明烧掉的洗衣机就是他们公司生产的,而且机器自燃的原因也没有查明,“到底是使用不当还是别的原因现在都没有搞清楚。”陈先生说厂里的态度很明确,出于同情,愿意给赵先生一台同型号的洗衣机或者折算成同等价值的现金。如果赵先生不愿意,可以通过消协等渠道沟通协商,也可以走法律途径。(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