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月14日讯(记者周维强 通讯员徐昌业)今天中午,六天前肇事逃逸的黑色桑塔纳的驾驶员唐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了自己8日深夜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
1月8日晚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麦德龙路建兴路中萃路三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和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下应交警中队民警火速出警,当到达现场时,受伤的女子已经被送往医院,现场只有一辆撞坏的电动自行车。民警立即展开勘查取证工作,而且当时已是深更半夜,路上行人稀少,只有一个远处目击者依稀的看到车牌号码最后三个数字是“168”,是一辆黑色的轿车,别的就不知道了。
民警连夜从查询相关信息,排查所有车牌号结尾为“168”的黑色轿车,对相关的嫌疑车辆进行调查取证。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当民警看到牌号为浙BYA168这辆黑色桑塔纳的右后轮时,民警发现有一条新的碰擦痕迹,与电动自行车上遗留的痕迹相符合。在事实面前,驾驶员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唐某回忆,在8日深夜,他驾驶浙BYA168黑色桑塔纳轿车从麦德龙路往中萃路方向去,在转弯的过程中与一辆建兴路往麦德龙路方向的电动自行车相刮擦,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的朱某受伤。当时坐在副驾驶上的朋友说了一句“没事”,唐某就以有重要事情要办为由,直接开车离开了现场。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交警部门也告诫肇事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肇事逃逸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