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六点半,货代公司的汪师傅把一车货物卸在芝兰新城南大门门口。因为前面有路桩,他要用电瓶车把10多箱货物分批运到小区里的公司。汪师傅运完两趟,回来时发现剩余的4箱货物不见了。汪师傅马上打电话报警,并于第二天上午九点多,在附近张贴出多张“寻物启事”,承诺“当面酬谢2000元”寻找丢失的货物。就是这张“悬赏令”引起了争议。
这4箱货物是磁钢,价值不菲,而且这是客户托运的货物,丢了麻烦不小。第二天下午一点多,正当汪师傅一筹莫展时,一名男子打来电话说,他的同事捡到了货物,东西现就在他们单位:宁波乳业飞虹站。汪师傅和货代公司负责人马上赶了过去,同时还致电警方,希望民警也能去现场。
捡到货物的是送奶工简师傅,打电话通知失主的是宁波牛奶集团自营一部的主管张先生。货物失而复得,汪师傅却没有丝毫感激,相反还有些窝火:“我反身回去,中间最多隔了两分钟,可货物就不见了,这事真奇怪。”这话张先生不爱听了:“你是什么意思?我们捡到东西主动联系归还,反倒成了好心办坏事了。”双方都有些火大,顶了几句。后来警方到了,汪师傅把货物领了回去,大家不欢而散,酬谢之事也不了了之。
汪师傅说出了“悬赏令”背后的另一层意思:“这事有些蹊跷,我是故意用这一招把对方钓出来的。”
昨天,记者来到货代公司。公司负责人刘先生以及在场的几个职工也一致对送奶工拿走货物的动机表示怀疑。刘先生提出了几个疑点:“4箱货物放得很整齐,一看就不是别人弄丢的东西;另外,箱子外面的标签上有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如果对方真心想归还,早就该联系我们或者报警了;还有,4箱货物原本都用胶带和打包绳封得很严实,而归还时有3箱被拆开过,也许对方觉得里面的东西没用才肯归还的。”
随后,记者来到宁波乳业飞虹站,把刘先生提出的疑点向张先生说了。张先生解释说,当天晚上六点半,送奶工简师傅恰好路过芝兰新城南大门,看到路边有几个箱子,四周却无人看管,就捡回家了。第二天一上班,简师傅就跟他说了这事,他们商量决定先把东西带到单位,然后由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失主。第二天中午,简师傅路过捡东西的地方,看到了路边的寻物启事,于是就委托他打电话给失主。
张先生说,对方好像怀疑东西是被偷走的。“可东西既不是从他们家拿的,也不是从车上翻下来的,偷从何说起?一切都是失主自己保管不当造成的。”他解释说,当时正下雪,天也黑了,简师傅急着回家就没有在原地等。而且他也没有意识到这几个箱子有多重要,所以没想到报警,更没有留意到箱子上还有电话号码。箱子被带到单位后,大家出于好奇才拆开的,没有其他想法。至于悬赏2000元,张先生说,他开始都还不知道有这事,简师傅只是告诉他失主电话,对酬谢之事只字未提。他苦笑着说:“可别说酬谢了,到现在对方连声‘谢谢’都没有。”
失物找到了,事情看似圆满解决了,可当事双方心里都不痛快。“当面酬谢”最终尴尬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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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令”具不具法律约束力
目前,“悬赏”正越来越普遍地被用于解决各种事情。记者向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胡力明律师和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的胡栋律师请教得知,要约一旦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发布,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有人做到告示上提出的要求,就可以领取这笔奖金,贴告示的一方不得反悔。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因为不兑现“悬赏令”而起纠纷和打官司的还不少,胶州一男子就因为悬赏十万元捉拿撞死母亲的司机,事后反悔拒付,被提供线索者告上法庭。当然,这事还涉及到一个特殊问题,那就是对方拿走东西的动机。关于这一点,两位律师都认为很难进行事实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