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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骗去钱财上法院 被告觉得自己很冤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1-16 09:30:49

庄 豪 绘

  李某是镇海庄市人,今年63岁。2007年10月下旬,李某的丈夫赵某去绍兴探亲,并确定了返回的时间。

  几天后的一天早上,赵某从绍兴打来一个电话,说自己马上就要出发,中午就能到镇海。上午10时许,在家准备饭菜的李某忽然接到一个电话,说她丈夫赵某突然发了急病,现正在送往医院的路上,让家里赶快过来几个人。

  想到赵某有心脏病,李某一下慌了,急忙打丈夫的手机,接电话的还是刚才那个人。他在电话里告诉李某,赵某和他同车,途中,赵某突发急病,他和众人一起帮忙送赵某去了医院。从电话中判断,这个人对赵某和家里情况都十分熟悉,因此李某就相信了对方。

  过了十几分钟,对方又打电话来,说赵某已经被送到了医院,但医院说要先交钱再抢救。慌了神的李某赶快打电话给女婿,让女婿去银行汇一万元钱到对方指定的账号上。半小时后,李某又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说钱已收到,但不够。于是,李某又让女婿汇出了一万元。经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李某的女婿有所警觉,但李某此时已慌了神,只是担心老伴出事而不停地催促,无奈之下,女婿只好把钱汇出。

  就在一家人慌乱之际,赵某安然无恙地回到了家中。赵某说,早上他在车上遇到一个40多岁的热心人,他对行动不便的赵某多有照顾,两人就在车上拉起了家常,赵某把自己家的很多事情都说给了对方听。途中,那人下了车,但此时赵某却发现手机没了。此时,一家人确信是碰到了骗子。

  李某等人赶快去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银行冻结汇款,但此时,先汇出的一万元已被取走。后经查询银行资料,发现该账户为福建人陈某所开,开户行在浙江苍南的一家工行,但陈某本人并无犯罪嫌疑。为了取回1万元钱,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返还现金1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陈某称自己是个渔民,从未到过浙江,更没有在苍南开设过银行账户。经仔细询问,陈某回忆起自己几年前曾被人偷去钱包,一同遗失的还有他的身份证,后来自己在报上登了遗失公告,并重新办了身份证。对于自己在浙江有一万元钱又成了“被告”,陈某也是哭笑不得。

  经过审理,镇海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将人民币10000元汇入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账户,系因原告受他人欺骗所致。被告陈某虽然声称自己并没有取得此款项,但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被告应将不当得利1万元返还给原告。(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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