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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平米建筑面积配1个车位 5%以上为在地面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18 09:04:57

  业内人士测算,这将提高商品房楼面底价300~400元

  最近几年,停车难已成为我市热点问题。不过,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局得到一个好消息,《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而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

  根据该规定,以后商品房每100平方米就必须配备1个停车位。“根据我们的测算,这将使商品房楼面地价提高300~400元。”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宁波网讯 停车位缺口达到15万个

  其实,2003年我市已经施行过《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这也确保了各类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工程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对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改善市区静态交通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可持续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几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城市面临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有关专家说,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0月,老三区机动车保有量已高达17.87万辆,而小客车还在以每日280余辆的速度增加,其中九座以下私家车占到85%。“近18万辆的机动车,按照合理交通要求需车位23.4万个,而目前我市登记在案的合法车位仅为8.3万个,缺口巨大。”

  为此,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研究》。“我们对当时的指标规定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评价,充分调查了现状建筑物的停车需求特征,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经验,确立了停车配建指标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经过详细地调研讨论,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指标规定》进行了修订。”专家说。

  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根据新规定,住宅小区(商品房)在配建停车位的时候,必须保证每100平方米建筑有1个停车位。这也意味着,如果是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小区,房产公司就必须设置1000个停车位。

  同时,新规定还要求,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套型面积每户超过300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

  “这比2003年的标准有了很大提高。”一名业内人士说,原《指标规定》中居住类的机动车停车指标分为低限与高限,低限值明显偏低,远远不能满足目前的停车需求。“如对于75~10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停车指标低限标准只有0.5车位/户。而根据对75~10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住户的现状调查,停车需求要0.65~0.9车位/户。”

  这名业内人士介绍,新规定则取消了原居住类中的高、低限设置,改变了计量单位,并与普通商品房相区别制定了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和集体宿舍停车配建指标,以保证居住地停车泊位的供给。

  记者注意到,对于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包括集体宿舍),新规定分别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0.6、0.5、0.2个车位。

  楼面地价将提高三四百元

  新政实施后,对房产公司和市民有些什么影响呢?“影响是肯定存在的,而且还不小。”业内人士说。

  一般来说,房产商拿到土地后,首先考虑的肯定是最大化地建造楼房。“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也为了符合这个新规定,房产商将不得不开挖地下车库。”业内人士说,这也将大大提高商品房的建造成本。“地下停车库的建造成本远远高于地面。根据我们的测算,这将使商品房的楼面地价上升三四百元。而这无疑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我们愿意承受这部分多出来的房价。”昨天,被小区停车问题困扰多时的楼先生说,“我们小区是老小区,因为车位少,就在路边划出了不少车位,这也使原来就窄的马路更窄了,导致小区里经常出现堵车现象。”

  楼先生说:“现在很多家庭都有了私家车。所以,相信很多人也会拥护这个政策,它能让小区居民停车更方便。”

  商业项目开发商反应淡定

  与此同时,新规定也根据中心城区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几年来市区停车需求特征的变化,结合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对办公和商业类的分区范围、分类进行了调整。

  “针对核心城区当前的交通拥堵状况,新规定通过对核心城区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停车指标的适当限制,合理引导核心城区停车泊位供给。”有关专家说。

  不过,商业项目的开发商对新规定的反应比较平静。“作为商业项目,我们只有尽最大可能地满足顾客和客户的停车需要,才能招徕人气,使商业项目热起来。”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所以,一般来说,商业项目的停车位都是往高标准配建的,有的甚至大大超过了配建标准。

  有些项目停车位配置可另行规定

  不过,根据新规定: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城市核心区零星插建项目及城市特定区域重要建设项目,火车站、客运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区域,紧邻轨道交通一、二号线站点的建设项目,其他需要对停车配建指标做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区位、周边道路状况、公交服务水平等因素对其停车配建指标另行规定,并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此外,居住、办公、商业、文体场所、宾馆、餐饮、娱乐设施、医院和教育设施除按规定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外,还应按规定设置上落客货停车泊位。

  “上落客货停车泊位应为地面停车位,要求进出方便,不得影响正常交通。”专家解释说。

  值得开发商注意的是,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同时废止。

  但建设单位于2010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招拍挂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原《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执行。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叶建明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