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基本养老金,并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据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0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9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5元。
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5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是截至2010年4月30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每人每月增发20元。
据统计,我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28.6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约5.2亿元。
另据了解,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也将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生活费标准。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调整提高部分的养老金应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