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在2010年鼓励地方创造条件开展取消高中择校费的试点,远离“教育不公”。
在19日召开的浙江省价格工作会议上,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晖表示说,鼓励各地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高中择校收费标准、减少择校生招生比例,以及开展取消择校费的试点。
同时,取消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择校费已经是公众心目中严重的教育不公现象。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打个比方,如果一个高中本来要招1300名新生,分数线划到490分。但是他们却把分数线划到500分,达标的只有1000名,另外的300名就要交所谓的择校费。这其中还要掺杂着"关系或路子",衍生出不应有的腐败。
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舒可洪介绍说,2010年将在绍兴市区开展取消高中择校费的试点,改革后学校收费总水平相较原来要降低一些,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补贴。
2009年6月,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发文指出,从当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高中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