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将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昨天下午,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运行比较平稳的实际,在借鉴周边城市经验,兼顾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的基础上,我市制订了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会议认为,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有利于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事关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切身利益,要精心组织,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调整落实到位,让百姓得到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
根据《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中断补缴及待遇享受等待期政策、调整延长缴费政策、调整特殊病种治疗待遇、调整职工医疗费综合减负的起付标准及补助办法、降低部分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及办法、调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用个人账户直接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限额规定、调整部分就医管理规定等。根据《关于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调整筹资标准、调整住院医疗待遇、增加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降低部分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门诊处方外配待遇、调整部分就医管理政策等。
会议听取了关于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去年7月出台,并选择江东区和余姚市泗门镇作为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江东区实际落户2人,余姚市泗门镇实际落户1人。会议认为,实施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高技能且有管理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市企业发展、产业提升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也为我市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在试点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会议决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会议提出,本市农民工也可按此政策落户城镇。
会议还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近期甬港经济合作及2010年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筹备工作以及宁波接轨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等情况汇报。(宁波日报记者邓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