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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妻取走丈夫向银行索赔 法院:不必赔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21 08:09:40

  中国宁波网讯 存在银行的1万元钱被老婆取走了,直到离婚无法追回,余姚的戚先生感到很是郁闷,竟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昨天,记者从余姚法院获悉,戚先生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妻子取走了丈夫存款

  前年2月6日,戚先生将自己挣来的1万元钱存到了当地的邮政储蓄银行。

  但不久后,戚先生就遗失了存折。于是,他和妻子一起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在户主栏中填写了自己的名字,而在代理人一栏中则写了他妻子的名字。

  7天后,银行为戚先生补发了一张新存折。当天,戚先生的妻子就凭新存折和密码,将戚先生的1万元存款取走了。

  去年2月,戚先生和妻子最终因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时,戚先生向妻子讨要当初的1万元存款,但多次催讨均被对方拒绝。

  向银行索赔被驳回

  这让戚先生很是郁闷。他认为,妻子取走他的存款与银行审核不严有关,就把银行告上了法院。

  但银行却认为,这笔存款是戚先生的妻子凭存折和密码领走的,银行操作符合规范,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戚先生以自己的名字在被告银行存款,但在存款时,他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因此这笔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戚先生的妻子将其存款取出,只是改变了夫妻财产的保管方式。因此,银行将戚先生账户内的存款支付给其当时的妻子,并未造成其财产损失。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戚先生的诉请。(东南商报记者张贻富通讯员祝文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