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现在搭便车回家过年已经很流行。对有车族来说,不捎,抹不开面子;捎吧,万一发生意外怎么担责?那么双方先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如何?律师却说,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书面协议可能会作为适当减轻车主责任的依据,但并不能完全排除车主的责任。
陈先生是江西人,来宁波已有十多年,在江东开了一家塑料制品厂。在同乡人眼里,陈先生是个成功人士。上周末聚会,几个老乡讲到春运一票难求的话题。在得知陈先生也要回九江老家过年后,老乡老郭就说:“就你两口子回去吧,给我留个座啊,我搭你的顺风车。”
陈先生觉得不好直接回绝,就说:“看情况吧,厂里几个亲戚也说要搭我的车,有座的话我提前通知你。”这句话脱口而出,但他撒谎了。
陈先生有自己的顾虑。去年7月,在老家读书的外甥搭当地邮递员的摩托车去学校补课,途中撞上了一辆面包车,邮递员和外甥都多处骨折。为解决医药费问题,陈先生出面和面包车司机、邮递员谈判、协商,警方参与协调,最终赔来了5000元钱。
经历这件事后,陈先生意识到,好心搭载他人,出事了也要承担责任。
记者咨询了几位私家车主,对于过年回家是否愿意捎带老乡时,多数倾向于可以接受比较熟的亲戚朋友。一些私家车主也有想到:捎人不收钱,发生意外却要担责,这似乎对车主不公。
记者咨询多位律师了解到,接受老乡免费搭乘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好意同乘”概念。但双方即便订立书面协议,也不能排除车主的责任负担。
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郑学瑜律师说,有关“好意同乘”并非法律术语,只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事实情形。一旦车主同意老乡乘车,就必须对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如果没有收取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适当减轻车主的责任。
郑律师认为,有关人身方面的权益是不能用协议来限定的。协议可能会成为酌情减轻车主责任的依据,但酌情减轻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只是裁判者根据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进行主观酌情减轻,也就是说,不是必然可以减轻。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赵振强律师也认为,车主与老乡之间虽然没有客运合同关系,也没有获得利益,但仍然负有安全注意的义务,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补偿责任。
对于协议约定的效力,赵律师则认为,协议形式应当是书面的,其中要明确各种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补偿标准。对于车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可以免除其补偿责任。如果协议中排除了车主的安全注意义务,那么应当认定为该协议无效,车主仍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