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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实施办法》将重点扶持“四方面市场主体”:一是支持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交易的核心会员企业,设立50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交易业绩,对其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同时按照会员网上交易产生的地方税费额,给予最高为50%的补贴;二是支持第四方物流市场运营主体,安排500万元用于考核资助,促使其完善功能、提升服务与拓展市场;三是支持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的金融服务机构,设立1000万元资金,用于为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四是支持参与第四方物流市场的航空物流企业,设立1000万资金,以培育和引进航空货运物流企业。
此外,宁波市还出台了专门扶持海铁联运经营主体的《关于加快宁波港海铁联运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对省内外新开通至宁波港到发的海铁联运“五定”班列或直达专列,3年内按照该班列或专列在宁波港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每标准箱300元,省外每标准箱500元,以进一步拓展港口腹地和增强宁波经济辐射能力,形成“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
下一步,交通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跟踪,强化统计考核,完善资助办法,充分发挥扶持资金对现代物流市场主体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相关链接】第四方物流是1998年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率先提出的,是专门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提供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等活动。第四方并不实际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而通过拥有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以及其他资源提供一套完整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此获取一定的利润。它是帮助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并且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