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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企业急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宁波递交申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22 08:22:47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表示,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委酝酿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范围,其中包括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增加试点企业的数量。

  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获悉,宁波市已经向国务院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积极争取跨入试点城市的行列。“根据我们中心支行最近做的一个调查,大部分企业非常盼望宁波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接受调查的283家企业中,有75%的企业表示有迫切的需求。”人行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有助于企业降低汇率风险

  据介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5城市试点已有半年。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指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而在此之前并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港澳、东盟地区贸易往来的企业尤其希望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降低企业换汇成本。另一方面,我们的外贸企业主要是用美元、欧元、日元,而加入试点后就可以用人民币结算,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能够实现贸易结算便利化,有利于减少外贸企业因汇率浮动带来的损失。”人行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让企业的汇率风险大大降低。

  据了解,在试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国内企业进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币结算,进口时需购汇,出口时需结汇,汇率风险完全由国内企业承担。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企业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试点企业可将人民币存放境外

  从已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上海、广州、深圳等5城市来看,目前并非这些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可参加试点。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由当地政府推荐,然后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根据相关规定,试点企业可以将人民币存放境外,而且存放境外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备案。具体备案要求是在货物出口210天之内,试点企业如果还没有把人民币汇划回境内,就应该通过它的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将境外留存人民币的有关情况进行备案。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东南商报记者 周静)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