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信息,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镇老年居民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缴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480元/月;2档430元/月;3档380元/月。
女50周岁至55周岁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4300元;2档39100元;3档237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根据《通知》规定执行。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500元/月;2档450元/月;3档400元/月。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5800元;2档40100元;3档242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根据《通知》规定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待遇和缴费标准。(宁波日报记者汤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