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聊天
老百姓:我是一名打工者,最近遇到个事,想向你请教一下。
晚报Q哥:你说。
老百姓:我在北仑的一家纺织厂烧锅炉,可3个月试用期刚满,就在我转正的第一天,厂里就不让我做了,我心里很不爽快,厂里要是不满意我,应该早点通知我,好让我有时间去找别的工作。
晚报Q哥:理由是什么?
老百姓:他们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说得实在点,就是我去应聘的时候,厂里新买了一台锅炉,3个月后,估计没给厂里出效益,这个锅炉不用了,我也就下岗了。
晚报Q哥:这么说是岗位调整?
老百姓:老板都是很现实的,但是我想法律应该也是支持我们打工者的,我听说有补偿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记者采访
向记者投诉的网友叫陈亚平,他之前在北仑大碶的一家纺织服装公司工作。
陈亚平说,2009年9月20日,他通过中介介绍,到该单位做锅炉工,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1500元,说好转正之后月工资2000元。当时他去的时候,厂里新装了一台锅炉,他先帮着做小工,之后锅炉进入调试阶段,他就正式管锅炉了。转眼3个月过去,12月21日,刚好转正第一天,负责锅炉房的领导就找他谈话,说他不合厂里的要求,不用他做了,做到月底就算了。
仓促之间,陈亚平没能找到下一个工作,2009年年底,他正式从厂里离职,目前一直奔波在几大劳动力市场中,但一无所获。“现在快过年了,很多企业都不招人了,要是厂里能提早一个月告诉我,我说不定已经找到工作了。”至今,他依然无法接受厂里的做法。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该厂负责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她说陈亚平是因为不符合厂里的要求被辞退的,现在他管的锅炉也未在运行,算是厂里的岗位调整。对于陈亚平关心的提前通知事宜,她说并不清楚,“不是我找他谈话的,我不确定具体时间。”不过她表示,有什么事情,陈亚平可以直接找她去处理。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那公司要解聘,是否也需要提前告知?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宁波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方坤富律师说,如果因客观条件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方律师说,如果确实是客观条件有重大改变,使得合同解除的,即使算作合法解除,企业还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工作不满半年的,需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宁波晚报记者 袁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