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彭某却瞄上了自家老板,三年里两次实施敲诈。虽然没有成功,前天,他还是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32岁的彭某来自江西,个子不到一米七,很瘦小。2009年2月,他在奉化一家服装厂找了份工作。彭某经常去游戏厅玩老虎机,几个月下来,一万多元积蓄被“老虎”嘴巴吞进了。这时,老家要粉刷房子,家人不停打电话催他寄钱回去,情急之下彭某动起了歪脑筋,盘算着“敲点钱”。
彭某想到了自己厂里的女老板王某。2009年4月,彭某精心炮制的第一封恐吓信从奉化市江口街道的邮政所寄出了,上面写着“没拿到1万元钱决不罢休,首先对你的轿车下手,烧成一个壳架子……”以后,每隔十天左右,彭某都会给老板寄一封恐吓信。可一连寄出四封信,都没见任何回音。
见写信无效,彭某开始转换战术。去年9月1日,他新买了一张手机卡,疯狂地发短信给老板,而且软硬兼施。一方面恳求对方做好人,帮帮他;另一方面则恶语恐吓,逼迫对方就范。彭某每天给老板发短信,而且敲诈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09年9月18日,仍坚持不懈每天发短信的彭某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公安机关一查,彭某竟是个惯犯,2006年10月,他用同样的伎俩敲诈勒索过另一位厂老板,被鄞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彭某虽然敲诈未遂,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而且是累犯,应该予以从重处罚。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