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怀疑女友同他人出走,彭某竟放火要焚烧“情敌”的房子,结果误烧他人房屋。昨天,宁海法院以放火罪对彭某进行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10月15日,宁海长街镇新城村王某家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前,有村民看到一可疑男子在王某家二楼的门口倒洒过汽油。当村民发现后,该男子将手中的空壶一扔,随后用打火机点燃脚下的汽油逃跑了。顷刻间,房屋火焰四起。嫌疑男子拼命逃窜,最终被村民和民警抓获。
据嫌疑男子彭某交代,他放火是要报复他的“情敌”方某,因为他怀疑女友同方某私奔了。可奇怪的是,被烧房子的主人并非彭某所说的方某,而是同村的王某,彭某这才发现烧错了房子。
彭某向警方交代,2007年,他和女友在宁海找了份工作,在桃源街道火炉山村租了个房子。当年10月18日,彭某回家时发现女友不见了,还拿走了家里的2800元现金。急坏了的彭某四处寻找,后来听人说女朋友是被宁海长街镇新城村的方某拐走的。
彭某随后跑到新城村去找人。他说,在新城村一处房子里,他隐约听到过女朋友罗某的声音,于是想进屋找人,但被拦住了,于是他就坚信是方某拐走了女友。在过去的两年里,他找了多次,但都没找到人,越想越恼火,于是决定放火报复。(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通讯员 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