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我市去年年底推出4938套经济适用房以来,市三区共有7000多户家庭申购,需要审核18933名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目前,对这些家庭成员的房产审核已经全部结束,999名申购人员被查出有房记录,其中一人竟然拥有4套住房。
申购需符合有关政策
“被查出有房记录的999名申购人员,也并不是说肯定会导致整个家庭都不符合申购条件。”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经济适用房申购的有关政策,申购家庭必须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也就是说,如果申购家庭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均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这些申购人员就仍然有资格申购。”
部分申购者瞒报住房
不过,工作人员在房产核查中还是发现有部分申购家庭存在瞒报住房现象。江北区的申购人员朱某某,经核查,在慈溪市某小区购置了4套住宅,建筑面积达670平方米。“我们是通过商品房备案系统发现,他是2006年买的这4套房子。”工作人员说,即使他后来把房子卖掉了,也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
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申购人员还拥有非住宅。经核查,海曙区的申购人员李某某在海曙区林家边与其他两人共同拥有工业厂房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达3671平方米。“这个申购人员的收入肯定超过我们任何一名工薪阶层,更加不可能符合申购条件了。”工作人员说。
名单将列入诚信档案
目前,市建委将把有房记录的名单下发给市三区房管部门,由他们对申购家庭的房产状况进行核实。“如果确实有瞒报的情况,我们还将把名单报人民银行、工商局等单位,列入个人诚信档案。”工作人员说。
在房产审核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在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两个审核结束后,市建委将力争在春节前把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在春节后对申购家庭的房产和收入再次进行审核。(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成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