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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辆出租车营运权今起招标 四项措施严防炒卖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27 07:25:43

  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起,今年宁波市区新增300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项目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市公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招投标工作将于3月上旬结束,预计3月底前300辆客运出租汽车全部投入营运,尽快缓解市区群众“打的难”。

  300辆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投放后,会不会被个别企业私下炒卖,被一次性买断承包经营成为“个体车”?对此,市公管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管理部门坚决禁止这类行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人的经营行为应当符合行业规范要求,不得买断营运权,不得以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获取不当利益。我们也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来制止这类行为。”

  据介绍,公管部门将采取四项措施来确保300辆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一是公管部门对中标车辆的承包合同进行备案审查,逐份检查承包合同是否为一次性买断承包经营;二是此次中标车辆实行“一车二证”制度,限每辆中标车辆只能配备2名驾驶员,且该车承包人必须是该车驾驶员,以此限制将车辆当作资产投资,限制转包、转卖行为;三是企业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签订客运出租车营运权使用书面合同,违反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四是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新投放车辆经营情况的监督举报,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或拨打96520等热线电话,举报反映有关情况,市公管处将对广大市民的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将委托审计机构审计,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营运权。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通讯员 石莹 黄荣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