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是否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平提出了《关于将宁波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的建议》。
王利平在建议中提出,自去年7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目前上述城市的试点企业和业务量稳步增长。
宁波作为长三角南翼的商贸中心,连续三年居全国城市外贸竞争力前五位。目前,宁波上万家进出口生产贸易企业,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有直接贸易往来。全市进出口额超10亿美元企业2家,超5亿美元企业10家,超亿美元企业98家。
作为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城市,宁波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宁波的加工贸易企业所占比重较大,进料加工和出口都绕不开汇率这道关。在人民币试点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后,外贸企业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贸易伙伴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大部分消除。同时,以人民币结算还可以为企业节省汇兑成本、贸易融资的费用,从而降低财务成本。减少汇兑,也就减少了结算的环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更容易锁定利润空间。
为此,王利平建议,先成立试点领导小组。由央行宁波中心支行牵头,海关、税务、工商、外经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吸取其他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然后采取自愿申报与领导小组联合审批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试点单位。参与试点的金融企业,由央行宁波中心支行确定,可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等有国际网点和外资背景的银行。也可全面放开,所有银行均可成为试点金融企业。此外,参与试点的商贸企业,第一批可以请工商、税务、质检、海关、外经局等多家单位推选100家。或选择企业自主报名参加的方式对所有企业开放,从而增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