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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分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 2月25日前实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1-28 07:33:2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得益于我市即将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今后,居民在我市社区医院看病将享受基本药品零差价。

  据悉,基本药物制度将在我市分步实施。今年2月25日前,我市在北仑、鄞州、慈溪、大榭和东钱湖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站先行实施。今年年底前,除了南三县外其他大市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站都将推行这一制度。卫生部要求各地区在今年3月份前先在30%的社区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而我市的这一比例将高于卫生部要求。目前,连续三天的基本药物试点基层医疗机构网上交易招标培训已结束。

  据介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了307种药品的基础上,浙江省又遴选了150种药品进入省级基本药物目录。这样,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药物共有457种。对这457种基本药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药品购销零差价。也就是说,这些药品社区医院将以进价销售给前来配药的居民。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财政补助,引导更多的社区医生和居民多用基本药物。

  市卫生局局长张乐鸣昨天说,两年前我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廉价药物制度。目前9家市级医院的廉价药物占药品收入的比例在39%以上,这为我市在大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