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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抵押集体土地证贷款 宁波只有江北可办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28 08:11:32

  -你点我访

  鄞州区高桥镇叶先生昨天来电:我得了食道癌,现在急需要钱治病,本想把家里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可是没有一家银行同意放贷,我该怎么办?

  见习记者王思远核实报道几年前,叶先生被诊断患有食道癌,医药费花去了7万多元。之后,为了给儿子盖房娶媳妇,家中的积蓄也基本用尽。叶先生夫妻俩没有工作,而工资不高的儿子为了给父亲治病,也欠下2万多元外债。

  如今,叶先生仍需要一大笔医疗费,而家里已无法承受,一家人愁眉不展。“我每周看病吃药要花150元,现在连这笔钱都拿不出。3个星期前,我只好断了药。”

  叶先生想来想去,只有把家里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来救个急。但由于房子的土地证是集体的,他去了多家银行咨询,结果均遭到拒绝。

  记者从鄞州银行了解到,目前,鄞州区没有这类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抵押贷款业务。鄞州银行高桥支行一位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农村集体土地证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是不得出让或转让的。出于风险考虑,银行一般会拒绝该类贷款。

  记者从宁波市区信用合作联社江北信用社了解到,目前我市只有江北区的信用社,可以开展集体土地证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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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江北区出台《关于江北区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创新性地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这三个支农惠民贷款产品。江北区的农民可以将自己“两权一房”资产,到信用社办理抵(质)押贷款。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