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电动车充电也会着火?最近鄞州区有一名消费者因此蒙受了大损失。这位消费者姓全,他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称,上月初,他在洞桥镇购入了一辆电动车。开始时使用起来还蛮好,但在上月20日,全先生在自己的出租房内给电动车充电时,突然发生火灾。由于起火的时候,全先生并不在家中,火灾不但把电动车烧坏了,家中的其他物品也遭了殃,包括冰箱、电脑及家具、房屋等。火灾发生后,全先生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从火灾现场勘查显示,起火处为放置电动车处。据此,全先生认为是电动车的质量问题引起自燃,要求电动车厂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与生产厂家协商无果后,全先生当即找到当地消保委投诉。
鄞州区消保委鄞江消保分会根据事故情况,召集了消费者和厂方代表对此事进行了现场调解。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厂方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予全先生1.3万元补偿和同品牌、同型号电动车一辆。对于这一结果,全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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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像电动车、手机、电暖宝之类的物品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起火,以往也发生过多起。冬季天气往往比较干燥,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等物品充电时,消费者要多加小心。消保委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平时一定要多检查电瓶的使用情况,不要购买劣质电瓶,以防止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等现象发生。
(宁波晚报记者周立明通讯员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