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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伙“代寻初恋情人”惹争议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0-01-28 14:34:27

  原则:委托人动机必须善意

  “我接受业务的前提,就是要确认委托人的找人动机,必须是善意的。”小李说,做这项工作,他有自己的原则。

  小李还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一张广告纸,一部手机,“寻人”业务就此展开。他也曾上网查询过,在武汉、南京等地,都有过类似的业务。

  小李说,他开展“寻找初恋情人”业务,有两个原则:一,不能破坏被委托调查的对方的家庭;二,委托人必须讲清楚自己的动机,而且最终目的必须是善良的。如有报复初恋情人等不纯动机,他宁愿不做这笔业务,以免影响家庭感情。

  他接到的第一笔单子,就是为一名女士寻找初恋情人,电话里,女士情真意切地说,找到对方,是为了给对方一个解释。

  小李说,这名女士代表了很多委托人的心态:想弥补多年前的遗憾。

  质疑:善意动机该如何界定

  小李说,他接触到的委托人,有些是想倾诉衷肠、期待再续前缘,还有一些则是事业有成后,想跟当初抛弃自己的恋人显摆。

  这些委托人的年龄大都在30岁以上,基本是结婚了的,女士占了寻人者的60%,男性大部分事业有成。找人的起步价为1000元,根据对方提供初恋情人情况的完整度、距离等定价格。

  委托人的动机是否善意,这一标准该如何判定呢?小李表示,他跟每个委托人都会进行详细的沟通,由他自己来判定对方的动机是否善意,说法是否真实。

  此外,找到初恋情人后,是否见面也是由初恋情人来决定的。他只负责把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告诉这位“初恋情人”,至于后续发展,他不再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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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