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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拟交通四禁 轨道鼓楼站南北片拟单向通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1-29 07:30:35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支持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我市拟在中心城区实施交通四禁方案和轨道鼓楼站南、北片区(即府桥片区、迎凤片区)实行单向交通组织方案。昨天,市缓解出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具体方案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7天,从1月29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都可以反映,市缓解出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认真研究采纳。联系电话、传真:81981083;电子邮箱:nbjjzd@126.com;通讯地址:兴宁路48号509室。

  四禁区域、时间

  1.中心区:逆时针由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机场路(含在建段)—望春路—甬梁线—学院路—联集线—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部分在建)—金娥路(在建)—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世纪大道—通途路—盛梅路—菁华路—聚贤路—甬江—329国道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远期路网建成后,东部地区四禁范围将拓展到南外环路—东外环路—北外环路)

  2.高峰时段: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9∶00。

  禁鸣规定

  0∶00—24∶00,中心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

  禁鸣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可以鸣号。

  禁摩规定

  0∶00—24∶00,禁止二、三轮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外)在中心区道路上行驶。

  禁摩规定适用于封闭圈沿线道路,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继续通行。

  禁危规定

  0∶00—24∶00,中心区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行驶。

  1.装载剧毒危险品的车辆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方准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应领取通行证后方准进入中心区行驶,但以下道路允许通行:(1)除望春路、常洪隧道禁止通行外,其他封闭圈沿线道路;(2)江北大道、青林渡路、新星路、机场路、鄞县大道、世纪大道。

  3.禁止危险品运输车由高速公路段塘、大朱家出口驶出。

  禁货规定

  6∶00—22∶00,除以下特殊通行规定外,禁止货运机动车(核载0.75吨及以上,含各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以下同)在中心区道路行驶。

  1.除以下两条规定外,其他封闭圈沿线道路允许货车通行:(1)6∶00-22∶00,望春路禁止货车通行;(2)早晚高峰,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以南段)禁止货车通行。

  2.6∶00-22∶00,以下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在鄞州大道—金娥路通车前,除早晚高峰外暂时允许货车通行):环城南路(沧海路以西段)、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以南段)、34省道(鄞州大道以北段)、丽园北路。

  3.以下道路允许货车通行:江北大道、青林渡路、新星路、机场路、鄞县大道、世纪大道(含常洪隧道)、倪家堰路。

  4.6∶00—24∶00,禁止货车通行道路:中山东、西路(丽园北路—中兴路)、联丰路—柳汀街—药行街—百丈路—百丈东路(丽园南路—中兴路)、解放南、北路(含解放桥至大沙泥街)、开明街(大沙泥街—和义路)。

  5.6∶00-22∶00,禁止货车由高速公路段塘、大朱家出口驶出。

  另外,涉及到金融、搬家等单位或者载货、送货目的地在中心区内的受限车辆,必要时可到市政府办证中心办理临时或短期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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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