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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杜绝破坏性造地和只造不耕现象
稿源: 奉化新闻网-奉化日报  | 2010-01-30 13:01:53

  “破坏生态环境,只求造地数量,不求造地质量的破坏性造地,以及只造不耕现象要不得。”正在参加省人代会的省人大代表、莼湖镇田央村党支部书记王耀具建议,省政府要加强对“造地”工作的领导,规范造地行为,杜绝破坏性造地和只造不耕现象(见1月29日《宁波日报》)。

  原本是一座绿色小山,因为所谓“造地”,变得光秃秃;原本是山顶一片林地,因为所谓“造地”,树木被砍伐——王耀具所说的现象在浙江省某些农村的确存在。

  其实造地本身并非坏事,耕地占补平衡是一项重要的土地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作为日益稀缺的资源,成为制约发展的一大瓶颈,耕地占补平衡矛盾日益突出。譬如奉化,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无法落地,就因为无地可用。因此,通过造地挖掘土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显得十分必要。

  问题在于在哪里造、怎么造,造了之后用来干什么?显然,将废弃山林、宅基地、荒滩、低洼地等改造成耕地,并加以科学合理利用,不仅新增了耕地面积,缓解耕地占补平衡矛盾,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农业发展,又能让村集体或农民得到经济补偿,可谓一举多得。

  但是,如果纯粹为了完成指标,实现经济目的,砍伐树林或竹林造地,毁坏郁郁葱葱的小山坡造地,在严重缺水的山顶造地,就大有问题了。这种所谓的“造地”,明显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造出来的地也往往条件差而无法耕种,成为晒太阳的“裸地”——政府在农民眼里则留下“乱作为”的印象。

  人们在干蠢事时,往往并非真蠢,认识不到荒谬之处,而是贪欲使然、利益作怪。破坏性造地同样如此。但愿王耀具的建议能引起省政府足够重视。有关部门应从长远着手,通过规划和监管,引导和规范造地行为,尊重自然规律,杜绝危害不小的破坏性造地。譬如,协调土地、农林、环保等部门专家,对于各地申报的造地项目严格进行事前实地考察,符合条件才予以审批;造地完成后严格核查,并加大奖惩力度等。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