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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正式实施异地就医互为委托结算
稿源: 奉化新闻网-奉化日报  | 2010-01-30 13:01:53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祝桥兵 通讯员 胡蓉萍)奉化、宁波两地医保中心日前签订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委托报销协议,确定异地就医互为委托结算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味今后异地就医报销不用两头跑。

  参加奉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宁波市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驻宁波市工作和进修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参加医疗统筹的在宁波市长期居住的离休干部等人员,选择在宁波定点就医的,可申请委托报销。报销窗口设在宁波市鄞州区医保中心(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奉化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等上述同类人员,选择在奉化定点就医的,可申请委托报销。报销窗口设在奉化市医保中心(奉化市长春路18号)。

  上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异地定点就医手续后,次月起在居住(工作)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到居住(工作)地设定的报销窗口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

  委托报销的医保待遇标准按办理报销时的年度和参保人员身份确定。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和待遇水平、报销时限、外出期间的报销规定、转外或转院就医规定等,按该人员的参保地现行政策执行。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