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制定或修订出台实施5件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认真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各项执法工作情况,立法、监督两大职能并举,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努力推进“法治宁波”建设。
有法可依是“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共制定法规4件,修订1件,废止1件,完成立法论证或调研12项。目前,除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结转今年二审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等5件法规已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动态管理等七项制度,确定首批14家立法工作联系点,注意通过多种途径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进一步强化创制立法,增强地方特色。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拟提拔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要求市政府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职能,完善执法责任制,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办事繁琐等问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审议市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报告,强调要切实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司法审判工作,听取市中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情况汇报,组织代表3次旁听法院有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公开审判,促进公正司法。
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