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现场执行职工工资发放。
日前,记者从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市法院结案11.5万余件,结案量再次创了历史新高。案件数量的剧增和金融危机下的宏观环境有关。在大量涉及企业的纠纷中,法官们发现,民间借贷纠纷、农民工欠薪纠纷、企业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是企业在金融危机下最容易碰到的4类案件。
企业如何应对?根据司法实践碰到的具体情况,法官们为企业和市民作了详解。
民间借贷
风险评估很重要
金融危机影响下,股市、基金都处于低迷状态,房地产市场也一直动荡不稳,在急于通过投资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心态下,很多“手中有钱”但缺少理性投资意识的市民容易听信犯罪分子“高收益率”的谎言,盲目跟随他人投资。
陈建明,原系宁波永旺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波永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7月,陈建明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共向60家公司及个人吸收资金4亿元,月息最高的7分半,到案发时尚有1.9亿元未能归还。
被告人陈建明被江北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但陈建明的很多债权人已很难拿回或者足额拿回当初借出的钱。一位债权人杨某把一家三口居住的61平方米房子抵押给银行,把抵押来的20余万元全部借给了陈建明,利息为2分。这几乎是杨某全部的家当。现在他后悔莫及。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褚满尝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大多为生活消费型的小额借贷。而金融危机期间,很多中小型企业一边承受着资金链抽紧的危机,急需资金周转,一边又陷入银行贷不到款的境地,致使很多企业主选择转向私人借款,使得借贷性质发生改变,金融投资型民间借贷开始横行,且数额巨大,就涉案的借贷金额来看,动则几十万、上百万。强大的“市场需求”更导致了出借主体的专业化,由单纯的个人过渡到一些以名为“专业投资公司”,实为“地下钱庄”的专业借贷机构,违规或是越权提供贷款,收取至少四倍于银行的高息。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持续时间并不像企业主所估计般乐观,在高利贷到期后,企业情况仍未扭转,甚至更糟,小企业就此垮掉,稍好的企业重新借款以图振作,恶性循环之下,难有安卵。
法院提醒:从债权人角度来说,存在高风险。首先,债务人偿还能力差,企业发生债务危机后,不少企业主选择弃企逃债的方式来解决。其次,债权人受偿率低,受害层面广,更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市民在投资理财中切记要谨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理财,不要听信所谓“百分百高回报”的宣扬,怀有侥幸心理,须知股市亦有“熊”、“牛”起落,收益越大的“投资”,风险肯定也越大。
欠薪纠纷
增进职企情感纽带
以往的农民工讨薪大多集中在年末,但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很多公司缺乏流动资金,以至于不能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从而引发大量纠纷。
宁波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款被陆续诉至江东法院,涉案原告人数近百人,他们均在该公司从事装饰建筑工作,拖欠工资事件发生后,公司给劳动者出具单据,确认拖欠原告等人劳动报酬,但迟迟未付;黄某等23人与宁波市江东某服饰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原告诉称被告已拖欠原告工资三个月,所有诉讼请求都得到被告的同意,但被告表示,因金融危机的到来生意亏损,实在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
由于众多外来务工者已经有好几个月未领到工资,生活困难,无力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针对实际情况,江东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仅装饰工程公司一案就缓交了1万余元案件受理费,大大减轻了外来务工者维权的压力。同时,加紧加快处理每个环节,该案所涉60件案子在庭审结束短短一周内就制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而服饰公司所涉23件案子更是在当天就调解结案,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发现,部分欠薪案件的被告企业尚有发展前景,只是一时资金难以周转造成暂时性拖欠,通过互相协商往往也能够较好解决,何以也“打官司”?这一方面反映出目前劳动者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往往能紧紧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整体力量;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情感维系因素的缺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了对企业员工文化的培养营造,不能给劳动者以归属感,从而造成劳动者的不安稳感。
法院建议: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劳资关系。这不仅利于劳动者,也利于企业自身,这包括要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缴纳各种保险,及时发放工资,对于必需的裁员发放合理的补偿,按照法律及合同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另一方面,要注重完善员工内部申诉机制,畅通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很多劳资纠纷在由劳动仲裁、法院等司法部门介入解决之前,劳资双方往往已经“对峙”了很久。公司企业如发现员工出现不满、抱怨、消极怠工等不良情绪,应通过企业内部既定的申诉渠道,听取申诉,以寻求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累积。同时,企业更要注意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解决,不敷衍,不拖延,不使矛盾累积,日常可以多开展丰富的工会活动,加强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情感维系。
债务纠纷
多进行法律培训
2009年,镇海法院在“送法进企业”活动中发现宁波海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在江苏等地有大量债权急需实现,但企业对此缺乏维权意识,镇海法院加强对其诉讼指导力度。
去年10月,宁波海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向镇海法院起诉了20余件系列案件,镇海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压力,派出人员赴江苏等地进行保全,经过努力,在保全过程中调解结案11件,当场履行6件,顺利实现债权300余万元,保证企业回笼资金,保障了企业发展。
为发挥司法能动性,强化企业在金融危机中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全市法院纷纷展开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但在走访中,也同时发现很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有的企业管理疏松,企业公章直接交给信贷员保管,甚至有的企业主下落不明,企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失管;有些企业存在借款没有借款凭证,或者借款缺乏依据,不符合财务规定等隐患;还有的债务人归还借款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没有及时收回借条等现象,不利于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建议: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可以适当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管理应职责明确,监管有力,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尤其是要加强对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的看管。
知识产权
维权意识要加强
前年7月,一篇广泛转载的报道引起了宁波中院两位庭长的注意:雅戈尔集团使用的“DP”标志涉嫌侵犯李春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李春红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巨额赔偿。这则消息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DP’应该是纯棉免烫衬衫上使用服装抗皱整理技术的英文(Durable Press)的通用缩写!”凭着职业的敏感,庭长们认为雅戈尔集团不一定构成侵权。对一个知名企业来说,品牌就是生命,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考虑,该庭庭长主动通过宁波市品牌保护协会表达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后了解到李春红并没有起诉,法官就建议雅戈尔集团主动启动司法程序,确认自己不侵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经鄞州法院审理,雅戈尔集团胜诉,相关纠纷也依法得到了解决。
“每年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都以一定的比例在上升,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足够的意识。首先是自主创造知识产权、树立自身品牌的理念尚未普及,多数企业受自身规模等条件限制,大多仍处于为其他品牌做订单加工的阶段。再就是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之后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或是有保护意识但不知道如何去保护,以至于在这无形的宝贵财产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另一种则是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有意无意地造成一些侵权,被对方企业告到法院后处罚也是相当严厉。”市中院民四庭庭长王玉飞说,金融危机期间我市很多企业受影响严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依附性较强,在订单骤减之后,更被百般压价,导致生存举步维艰,甚至倒闭。
法院建议:企业应逐步创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包括生产工艺、独立品牌等等,并及时做好专利申报、备案等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一旦发现有侵害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免侵害扩大。另一方面,更要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