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四川籍农民工何某、杨某从北仑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过9.2万元工伤赔偿款时,激动地连连表示感谢。他们终于可以安心踏上返乡过年的路了……
前年6月,在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仑分公司打工的何某和杨某,在工地上受伤,伤残鉴定分别为九级和十级。后经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何某6.8万元、杨某2.4万元赔偿款,限在去年8月24日前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杨某曾找雇用他们的一位经理索要工伤款,但对方声称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付款义务。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调解协议,索赔未果,去年8月27日,两人向北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承担本案执行任务的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账户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办公场所也已搬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联系不上。经过多次奔波,法官发现该公司在工程施工前,事先交付了一笔工程质保金给工程发包方,于是积极与发包方公司沟通。最终,对方从工程质保金中将9.2万元执行款汇到了北仑法院。
宁波日报通讯员谢晓玲 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俞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