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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波房地产市场调控基调:“有保有压”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2-04 07:35:35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首次购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分别给予房价总额1%和0.75%的购房补贴

  中国宁波网讯 对房地产市场“有保有压”,既引导合理消费,又加强调控监管,这是2010年宁波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基调。昨日,市政府印发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规定对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家庭分别给予购房补贴。

  今年,我市将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在支持和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同时,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据悉,我市将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明确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对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在2010年12月31日前出售,并重新购房的,同样享受相应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上述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在营业税征收方面,规定出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征收差额营业税;出售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同时,继续暂停收取房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值得注意的是,除国家规定的外,即日起,其他住房交易税收减免或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在保障住房供应上,我市将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总量的70%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相关规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意见》明确,我市将建立由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金融、财税、外来务工办、农办、人才办、统计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利用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手段,建立起一个多部门联合参与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在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监管方面,在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同时,加强土地供后监管;设置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次性公开销售;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明码标价;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使商品房预售款确保首先应用于工程建设。

  此外,各有关部门将联手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清理;将圈而不用、无故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土地受让活动;对新建商品房项目住宅套型比例实施检查,严格落实规划控制要求;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坚决遏制投机和炒房行为,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成建宣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