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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给无证酒友驾驶 车主遭保险公司追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05 08:30:53

  喝醉后把车钥匙交给了同桌的酒友,23岁的车主王某至今都在为这个错误的决定后悔。

  去年7月1日,王某和同事罗某、何某下班后骑着摩托车去餐馆吃饭,其间他们共喝了1斤多白酒。

  饭后,王某骑不了摩托车,就把车钥匙交给了罗某。最后由何某驾驶他的摩托车回家。

  不料途中何某将一名3岁的男孩撞成重伤(摘除了一个肾,被鉴定为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何某进行酒精检测,发现何某不仅醉驾,还是无证驾驶。

  何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赔偿受害男童4.7万元。

  因为王某与何某无力赔偿,同年9月14日,男童及其家属将肇事车交强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赔7.7万元。

  王某没想到,去年12月,保险公司将他和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清偿保险公司7.7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何某无证醉驾已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王某在明知何某无证且醉酒的情况下,还将车辆交给其使用,存在严重过错,两人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

  昨天,镇海法院判决,王某和何某应当对保险公司7.7万元的损失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晓禾 记者 胡珊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