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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节前购物提防促销"陷阱"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05 08:30:53

  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春节临近,广大商家纷纷推出“打折”、“买一送一”等多种降价措施以吸引顾客,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但是,也有个别商家在促销过程中,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暗设陷阱,虚假折扣,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有的甚至涉嫌价格欺诈。

  为此,市消保委昨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打折促销商品时要多留一个心眼,注意以下五点:

  1.保持理性的购物心态,不要单凭价格决定消费,要注意商品的内在品质,精挑细选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另外,注意商家出具的商品发票内容,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不实行三包”等。特别是对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要谨慎购买,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商品是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的。

  2.提高警惕,有的商家会把商品的原价提高几倍,再以打折的名义销售,甚至用所谓的“跳楼价”、“破产价”等字眼引诱消费者上钩,从中牟利。

  3.有的商家会以虚假的打折信息哄骗消费者,在打折的后面加上“最后一天”等注脚,而“最后一天”往往会是“天天都是最后一天”。

  4.要注意提防“买一送一”等类似的陷阱。这种宣传有很多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虚假宣传,真正给予消费者实惠的并不多。具体表现为有的“买一送一”要求消费者购买的物品是大件商品,但是赠送的只是不值钱的小商品等。

  5.购买反季商品时要注意选择,保证品质后再决定购买。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是从购买之日算起,而消费者在购买反季商品后,一般当时是不使用的,等使用时出现问题,虽然使用时间不长,但已经超出了三包期,从而致使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