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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宁波农民收入水平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之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2-08 08:46:53

  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最近发布的信息表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正在缩小,农民增收步伐快于城市居民。

  去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比前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收入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落后于深圳(29245元)和广州(27610元),居第三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比前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收入水平居副省级城市之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六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并超过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8年的2.210∶1下降到2009年的2.165∶1。

  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即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通常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是全面反映市区居民收入水平与结构变化的重要指标,具体数据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得到。我市从2009年开始按抽样调查原则在市辖6区内抽取600户居民家庭样本进行生活状况调查,经过对记账户(调查样本)的辅导、账本的编码互审、数据处理、逻辑审查和数据质量验证、评估等环节,由此得到的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基本反映市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情况。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通常由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组成。是反映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具体数据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得到。我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始于1984年,现有市级调查样本1000户,分布在全市9个涉农县(市)区(除江东和海曙区外)100个行政村,构成了较为完善的调查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的方法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调查过程经过网点选取、资料采集、数据审核和汇总评估、验证等环节,其调查结果能较好地反映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支出的总体水平和变动趋势。

    宁波日报记者张 燕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