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来自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的消息说,去年我市农村居民增收步伐快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由2008年的2.210:1下降到2009年的2.165:1。
其中,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收入水平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仅落后于深圳(29245元)和广州(27610元)而居第三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比上年增长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收入水平则高居副省级城市之首。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是连续六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
但对于这样的收入统计数据,有居民表示和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似乎不尽相符。对此,统计部门解释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通常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我市从2009年开始按抽样调查原则,在市辖6个区内抽取600户居民家庭样本进行生活状况调查,经过对记账户(调查样本)的辅导、账本的编码互审、数据处理、逻辑审查和数据质量验证、评估等环节,由此最终得到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查结果。“这个结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应该是可以基本反映市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情况的。”调查队人士表示。
统计学上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通常由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组成。这个统计数据,同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得到。
调查队方面介绍说,我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始于1984年,现有市级调查样本1000户,分布在全市9个涉农县(市)区(除江东和海曙区外)的100个行政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就是通过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调查网络体系得到的,调查过程经过网点选取、资料采集、数据审核和汇总评估、验证等环节。统计部门表示,这样得来的调查结果,也是能较好地反映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支出的总体水平和变动趋势的。(记者 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