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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立法打击“医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09 07: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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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走进医院门口,碰到一些“好心人”对你说:“喂,挂号在这边。”这时请你小心,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医托”。在我们求医的路上,如影随形的“医托”除了带给我们经济上、精神上无法弥补的损失外,更有着对健康和生命的无尽损害。“医托”年年打,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医托”却不见减少。为何“医托”现象难以根治?它背后的根源到底在哪?

  从车站到门诊都有“医托”布点

  先听听市卫生局一位调研员介绍“医托”行骗的程序,如果你遇到了开头的几步,就要警觉,下面的几步是不是要把你引到他们的陷阱里去。

  “他们装扮成求医的病人,手里也拿着病历本。打扮一般不花哨,看似老实,有的甚至抱个小孩,给患者以信任感。一旦瞄准目标,一个人先上去对患者热情关怀,说自己也有同样的病史,当初是如何如何的痛苦不堪,接着其他人跟着忽悠,说有类似病情经历后经某某医院治疗,现已大病痊愈,不仅费用低,而且还好得快。如果病人不为所动,就告诉患者‘今天这个专家不在这家医院啦,他在某某地方坐诊’,或者‘这个医院没有某某科,撤销了。搬到某某地方去了’。”

  在宁波市第一医院,每日混迹于门诊病人中的医托在8名到10名。阮列敏代表发现,现在一些“医托”团伙用连环骗的形式来行骗。“他们从车站、挂号处、门诊科室一一布点设人,以不同的身份向患者推荐同一个医生或行医点并指点路线,最终使患者深信不疑。”最后“医托”领去的医院对患者小病大治或者干脆有病乱治,给患者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精神痛苦,甚至耽误了病情,造成双重打击。

  一个“医托”月赚黑心钱数万元

  在骗术翻新的背后,是“医托”行当不断“产业化”。 阮列敏表示:“医托已经从个体行为发展成为有计划、分工明确的团伙式运作,从前期的为争地盘发生帮派纷争发展到大家划分据点医院,每个据点医院的医托固定服务于某个出钱的医疗机构,从而使医托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个‘产业’也愈加兴旺。”

  她发现,“医托”的提成占到了30%~50%,甚至是以定期承包价格的形式支付医托报酬,平均每个被骗病人的损失为1000元左右。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一个“医托”拉一个病人的好处费只有几十元,少则十几元,另外,雇佣的医院对“医托”提供十元左右标准的午饭。因此,“医托”所赚的大头来自于提成,如果按照上面的数据估算,一个病人提成300元以上,那么即便每天骗取几个患者,每月的黑心钱都在数万元。

  毫无疑问,“医托”的泛滥,背后乃是暴利所驱策。阮列敏说:“这些无良的医疗机构或个人为了争夺医疗市场,雇佣医托诱骗患者就医,而雇佣医托的钱其实是转嫁到患者本人身上,大大抬高了治疗成本。”

  “医托”猖獗,医院自然不能袖手旁观。来自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夏佳芬代表说,医院保安人员不管加强管理,医院也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标牌等想方设法提醒患者,但是受骗事件还是经常发生。

  目前查处“医托”缺乏法律依据

  该“出手”却出不了手的是卫生执法部门。上述负责人摊开手,一脸无奈:“我们查遍了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找到一条针对医托的查处条文。”

  有关人士指出,“医托”愈演愈烈,除了其游击战术令有关部门难寻踪迹和源头难堵外,关键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中缺乏制约条文,根本没办法对“医托”进行有力的处罚。

  记者查到,1998年12月,国家卫生部、公安部曾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文件里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然而,在现实中操作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到头来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意指证以致“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作罢。

  “即使‘医托’被扭送到派出所,也最多被拘留24小时,做做笔录,他们马上出来又重操旧业。因为一般医托行骗得手的报酬也就几百元钱,尚够不上诈骗,无法立案。”该负责人说。“医托”查处的真正难点在于,如何证实背后医疗过程存在?如何证实欺骗,造成多大程度的伤害?又如何证实医生、医院与“医托”之间的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医托”的查处比一般治安、刑事案件显然要困难得多。

  “医托”的雇佣者多为合法医院

  医托团伙更加为所欲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雇佣“医托”的并非如大众所想象的非法游医。卫监部门负责人说,其实,雇佣大量“医托”的主要是一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阮列敏同样也发现,相对于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医疗点的有力整治,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医疗机构的不正当行为的处理却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

  针对加强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台于1994年,于今已有16年。“目前宁波雇佣‘医托’主要就是几家不良的民营医院。但当时出台管理条例的时候哪有民营医院?”

  该负责人道出了他们自身执法中的困境:“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医托’,就必须要出动人力去查处,如果不去,那是不作为。但我们也确实没法管,对于这些合法的医院也不能随意吊销许可证,如果超越法律的条文,那就是乱作为。”

  在现实的法律框架下,实际上,卫生监督部门执法的空间十分有限,陷入“不敢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的“两难”中。

  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的卫生监督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实施积分制。“如果发现医托,就对该医院其他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罚分,一次5到10分,一年积满30分就暂缓校验,限期三个月改正。这三个月呢,这些医院就很‘乖’,但过了三个月呢,一切照旧。”

  建议制定有震慑力的惩治办法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陈守赋表示,缺乏相关立法,使得我们治理医托的决心难以付诸现实。立法的缺失,是“医托”难治的根本原因。

  阮列敏代表发现,北京、上海等地已经纷纷采取了有力的打击措施,开始取得了较好效果。

  北京对医托采取了建立黑名单的方式,对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抓获就将处以5日以内的治安拘留,如果屡次被抓,严重者可被劳动教养,此外对雇佣医托的医院予以罚款直至取缔的处罚措施。

  上海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医托,其团伙及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多次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予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吊销部分诊疗科目的处理。

  阮列敏等多位代表建议,宁波作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或相关规章。“不但要明确医托行为本身的性质,而且要从源头上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并制定可操作性强,有震慑力的惩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以便于卫生、公安、工商、医药等部门能够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有效处置。”

  阮列敏代表发现,“医托”们混迹于各大医院的门诊部伺机下手,主要目标是农村病人、城乡外来打工人员、老年人、自费病人以及一些慢性疾病久治不愈的病人。

  业内人士指出,“医托”现象的源头在于医疗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和分布失衡,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大于供给。所以,根除“医托”的关键还是要解决医疗服务供需不平衡问题,加强基础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