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鄞州区的蒋女士怀孕4个多月,到海曙区某私立医院要求终止妊娠。
然而手术后,蒋女士便丧失了再次生育的能力,这给她的身心带来很大打击。事后,蒋女士调查得知这家私立医院没有实施引产手术的资格,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近日,海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承认自己确实没有终结妊娠手术的资格,但辩称蒋女士事先就知道这个情况,医院在接诊和手术中并不存在过错,而导致蒋女士不孕的可能有很多,未必是手术直接造成。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该私立医院赔偿蒋女士3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