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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扩大影响交强险浮动费率的交通违法行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2-11 12:57:5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今天获悉,国家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今年3月1日起,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通知》明确,酒后驾驶与交强险的浮动费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要求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对于推出这一全国性的浮动费率机制,《通知》中强调,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国家出台这一方针后,我市对于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的浮动到底会怎么确定?

  今天早上,记者联系到宁波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宁波交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早在几个星期前就收到了国家的通知,至于宁波怎么做,目前最大的可能是会采取和浙江省统一的规定来执行。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浙江省交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正在根据国家方针拟订具体方案,届时还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尽管酒后驾驶到底会影响交强险上浮多少保费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数字,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除了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会上浮交强险费率外,宁波在具体执行中还将扩大影响交强险浮动费率的交通违法行为,如特大恶性交通肇事行为、带有故意性的重大交通违章肇事如酒后逃逸、超速50%等都将成为交强险费率上浮的范围之内。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