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昨日,市国土资源局通报了两起土地违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低塘街道郑巷村村民陈某非法占用、转让土地案。2006年6月起,低塘街道郑巷村村民陈某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2.25亩(全部是基本农田),建平房4间,拟作个人住宅。2006年7月,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陈的违法行为,当即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陈某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陈某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4月底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2007年4月陈某变本加厉,在上述地块的西侧非法砌围墙、填塘渣、造平房。经现场勘测,陈某非法占用土地7.065亩,其中,基本农田5.493亩。
据调查,陈某曾于2005年7月,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造9间三层楼房一幢,于2006年4月非法转让给谷某办厂(谷某已另案查处),陈某共非法收入148万元。
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马渚镇马漕头村经济合作社非法租赁土地案。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马渚镇马漕头村经济合作社以发展村级经济为名,擅自将本村11.534亩基本农田,以长期租赁形式非法转让给余姚市双诚货架设备厂、余姚市龙立木雕有限公司、余姚市马渚镇自强彩砖厂和余姚市华锦五金塑料厂4家企业,用于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该村经济合作社从中获取非法收入22.61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去年我市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74件,涉及面积596.04亩,其中,向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党政纪处分11件11人,向司法机关移送3件3人。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