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2月12日讯(记者陈章升)在宁波务工的外来人员,可以凭积分落户宁波。这种全国首创的积分落户制度的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前来创业。据近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者可在每年5月份申请受理。
据规定,凡是在宁波创业、就业,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持证年限、工作年限、社会保险、居住条件、年龄身体、信用记录等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积分落户。积分条件包括技术创新、职业资格、担任职务、素质提升、荣誉称号、社会公益、企业认可七项积分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50分。在保持上述七项积分评价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分值和总分值全市统一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二级指标项目内容并合理调整二级指标分值。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实行梯度政策。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100分的可申请落户。其他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的可申请落户。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80分的可申请落户。
目前,在宁波务工的外来人员约有350万,分布在各行各业,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宁波市出台这项积分落户制度,将进一步激发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宁波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